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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改開出史上第一張龜速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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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宏洋/蘇澳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自7月1日起在蘇花改執行最低速限取締。
蘇花改第一輛因龜速被取締開單的車輛。

蘇花改主線路段最高速限,自109年6月20日起,由時速60公里提升至70公里,並規定最低速限50公里;蘇花改與舊蘇花公路銜接路段,為維護行車安全則維持速限介於50至60公里。本月4日下午則在南下134.5K觀音隧道開出,蘇花改通車後第一張低於速限50公里罰單。

宜蘭縣警察局自7月1日起針對蘇花改最低速限開始正式執法,7月4日下午3時17分於台9線南下134.5K觀音隧道內,經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槍測得一車行車速度時速46公里,低於最低速限50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舉發,開出首張蘇花改龜速車罰單,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經員警攔查該車發現,該駕駛人駕駛執照業經吊銷仍駕車,遂依同法第21條舉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自6月20日起至7月5日止,警方舉發汽車駕駛人行駛蘇花改時速高於80公里以上者計有482件。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最高速限設有10公里寬容值,但最低速限則無寬容值,惟如遇車流量大或事故導致塞車情形,則考量實際車流情形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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