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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推「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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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宏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及宜蘭縣養豬協會理事長賴天立等高舉支持國產豬肉、加強食安把關等標語,宣示縣府及地方立場。
宜蘭縣長林姿妙呼籲要多支持國產豬肉。

針對中央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宜蘭縣政府本著照顧產業及國民健康的原則,堅持與養豬產業站在同一線,並將擴大肉品查驗並加強落實食品標示,積極推廣國產豬肉並推動自主管理標章,鼓勵縣內食品業者申辦「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獲核標章者得標章張貼於店內明顯處,讓民眾能清楚了解所購買之肉品來源。

宜蘭縣長林姿妙31日與縣內養豬業者對話,聆聽產業心聲。林縣長呼籲中央務必保障豬農權益,同時也會全力為縣內食安把關,維護縣民的飲食健康權。
宜蘭縣政府為保護縣民的安全與健康,已於民國104年制定「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後曾於106年1月修訂公布),其中第10條之1即已明示「於本縣販賣之國內外肉類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乙型受體素即為瘦肉精之主要成分);目前縣府仍持續遵照此一條例,持續加強落實食品標示,讓商家明確標示使用的作料是美豬、美牛,還是本地的豬肉牛肉。

另自林姿妙縣長108年推動學童免費營養午餐政策起,即訂定營養午餐契約,要求各學校使用國產且可溯源標章(三章一Q)之生鮮畜產品,以確保學童健康。

對於因應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即將解禁,縣府將主動採取多項行政管理作為,讓消費者安心。首先,為確保宜蘭縣業者均符合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之規範,持續執行市售豬肉及牛肉之萊克多巴胺的快篩檢測,以及進口禽畜產品之乙型受體素類抽樣檢驗;同時嚴格要求食品業者應落實市售產品原產地(國)之標示。

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縣府將賡續推動並鼓勵宜蘭縣食品業者申辦「宜蘭縣拒用含瘦肉精肉品自主管理商店標章」,獲核標章者得標章張貼於店內明顯處,讓民眾能清楚了解所購買之肉品來源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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