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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為民眾備好申領表格,申領紓困民眾好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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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峯洋/羅東報導】

羅東鎮長吳秋齡發放擴大急難紓困救助金給鎮民。
羅東鎮公所貼心地製作4款申請表格,供申領民眾填寫資料。

為照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家計陷困弱勢民眾,羅東鎮公所5月6日起協助民眾受理擴大急難紓困救助案申請,截至5月15日止總計受理550案,民眾仍持續申辦。鎮公所採「從速、從簡、從寬」原則並製作自營業、個體戶、工作證明及工作暨薪資證明等四款表格,供前來申請民眾填寫,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與紛爭,可盡快地完成審核程序,目前完成35件,18日鎮長吳秋齡親自發給申領核可民眾。

羅東鎮公所指出,由於部分審查疑義甫經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13日研商會議確認審理標準,隨及請社會課同仁依中央最新規定,採「從速、從簡、從寬」原則來加緊審查。於5月6日開辦擴大急難紓困前,已先依衛福部先前頒布的審核標準,以訪視及委員開會研商方式先行核發4案,計新台幣5萬5000元整,直至5月17日審查結果,符合補助資格共計35案,累計將核發急難紓困金新台幣62萬5000元,民眾可選擇領取現金或以匯入帳戶方式來辦理。

吳秋齡鎮長表示,擴大急難紓困救助申請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申請事由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三)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未逾2倍24,776元。(四)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本次申請案件中最多出現之不符原因有:1.申請者已加入勞保不符上述申請條件2.申請者經審核台端家戶存款及收入總額已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未逾2倍24,776元不符上述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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